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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发布执法新规 加强海岛保护与开发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作者:中国新闻网

      据中国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海监海岛保护与利用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下属各级管理机构认真遵照执行。《办法》重申中国海监是《海岛保护法》的执法主体,并对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执法工作在区域管辖、管理层级、检查内容和方式以及违法案件的管理办法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和管理实施建议。

  中国海监执法工作重点将落在对三种不同类型岛屿(有居民岛屿、无居民岛屿和特殊海岛)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的情况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办法》还规定,开展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执法工作应采取卫星遥感、航空巡视、船舶巡航和登岛巡查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利用航空拍摄、摄像及遥感技术及时掌握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引导海监船舶和执法人员开展海岛巡航和登岛巡查工作。

  执法方式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模式。在案件查处方面,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实行层级管理和“谁发现谁查处”相结合的原则,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实行“谁发现谁查处”,即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监机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也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海监机构查处。直接进行查处的,要将查处结果通报有管辖权的海监机构。对工作不力的办案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办法》还强调,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开展海岛执法工作,是《海岛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切实开展好各项执法活动,是各级海监队伍的重要任务,对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护海岛生态环境、规范海岛开发秩序、促进海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海监各级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海岛执法工作,认真把海岛执法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